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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根據說文解字,中文源自象形、指事、轉注、假借、會意、形聲六書。後人百分九十文字,皆依據形聲所造,是以,本輸入法即以「形聲」為取碼及組字之基本法則。將所選取的文字一一整理,共計分析出594 個字首,9897個字身。 (中略) 8. 在中文文字辨識上,倉頡輸入法僅用114 個「基本符號」,根據中文文字的「結構關係」,分別取碼。是以,使用者僅需知此114 個符號,以及結構規則,即可得到中文字碼。(下略)
倉頡輸入法中的字首定義和慣稱的「部首」,觀念上略有不同,是以視覺分辨而非字義為定義原則: 1. 凡字形可從縱向或橫向一次截然分離者,其「最左側」或「最上方」稱做字首。 傳統的部首定義,是以「字義」而非「部位」為依歸,其位置並不一定在整個字的左側或上方,如“檗”、“瓽”的部首在下方;“敕”、“剛”的部首在右側;更有些字,如果不是事先就明白了字義,根本不知道哪邊是部首,如“斬”、“砍”、“舍”等例,若以部首來定義「字首」,徒增使用者的困擾,故不取。換句話說,倉頡輸入法的部首,是以字形位置而非字義為準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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