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帖最後由 鍾靈 於 20-6-2011 08:47 PM 編輯
全文連載十之八
「形勢說」和拓撲變形的觀念;借用字首【情況一、二、四】的研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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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形勢說」源自於手冊描述連體字/整體字的這段文字:「筆劃相交, 無法分離;或雖非全部交連但形勢上為一完
整個體。」這「完整個體」可以「區塊」來瞭解。連體字/整體字就是一字一區塊,若一字多區塊,就是分體字。結構
拓撲之變,由分體結構轉化成連體,必有包圍之勢。包圍字形的實質部份與被包圍字形部份,兩者相當,仍是分體字
(包圍型)--圖二圖三、圖五圖六、圖九圖十、圖十三圖十四;兩者之間以包圍字形佔大部份空間,結構就轉化成連
體字--圖四、圖七、圖十一圖十二、圖十五。
「形勢說」祇是作為【筆劃相連原則】的觀念解說,或作為模糊緩衝。它祇可以是一個暗示指向,終歸不如明訂
規則的清楚。其唯心、個人自由心證的主觀成份很大。在確認切分位置(即區塊界線),也即是確認字形之間相連而成
區塊,【筆劃相連原則】裡明確的規則還是必奉的圭臬。
(版面字形關係,下面圖格線顯示不對齊,可複製再貼到筆記本即見格線對齊)
1. 先研究二面包圍的結構:厂類外廓、𠃍類外廓、𠃊類外廓、𠃎類外廓
1)厂類外廓
┌──┐
│X │
│┌─┤
││Y│
圖一└┴─┘
X小撇長Y大的, 像皮、廄、廚..., {皮-又}、广等, X就是字首(厂型外廓)。如下:
┌────┐ ┌───┐
│X小撇長│ │x │
│┌───┤ │ │
││ │→│ Y │
││Y │ │ │如:厥、厭、辰、麻、麻、廠、疲;五代:上部為「厤鴈雁 䧹府」的字
││ 大 │ │ 大 │ 三代:沒有
圖二└┴───┘ └───┘
X小撇短Y大的,像蹷、壓、唇、麼(林)、麾(𣏟)等,五代及三代不同。五代觀察現實,三代一律視作撇
短所包上部區塊:
┌────┐ ┌───┐
│X小撇短│ │ │
│┌───┤ │┌…X┤如:蹷、壓、唇、麼(林)、麾(𣏟);五代:上部為「厥、厭、辰、麻、麻」
││ │→│: 大│ 的字
├┘ │ ├┴──┤ 三代:厤鴈雁厥 䧹府鹿 厭辰 麻(林)
│ Y大 │ │Y大 │ 麻(𣏟)
圖三└────┘ └───┘
X大Y太小, Y給X吃掉了,就變成整體字/連體字。取「叢」字研究:
┌───┐ ┌───┐
│ X │ │ X │
│ 大 │→│ 大 │如:叢=不是分體字{{叢-又}又},是整體字 {ㅛ丷䒑~又}。
│┌──┤ │ │
││Y小│ │ y│
圖四└┴──┘ └───┘
2)𠃍類外廓
┌──┐
│ X│
├─┐│
│Y││
圖五└─┴┘
X小Y大, 像勾、匐、易、氣...., X是字首。如下:
┌───┐ ┌───┐
│ X小│ │ x│
├──┐│→│ Y │如:勺、勻、虱;幾、截、韱.....
│Y ││ │ │
│ 大││ │ 大 │
圖六└──┴┘ └───┘
X大Y小, Y給吃掉變整體字了。如馬、鳥、裊、焉、舃、為....(一時想不起其他的組合字).., 如下:
┌───┐ ┌───┐
│ X │ │ X │
│ 大 │→│ 大 │如:馬={馬-灬}灬
├──┐│ │ │
│Y小││ │y │
圖七└──┴┘ └───┘
3)𠃊類外廓
┌─┬─┐
│ │Y│
│X└─┤
│ │
圖八└───┘
如果X小Y大、X右下腳很矮(筆劃少, 像只有一個乚字根伸過來),如兦、這、建……,要先取X後Y。X和Y
兩者空間相當,𠃊包圍型就相當於變成左右並列型。如下:
┌─┬─┐ ┌─┬─┐ ┌─┬─┐ ┌─┬─┐
│ │Y│ │ │ │ │X│Y│ │ │ │
│x │大│→│X│Y│如:尷=(尢監) │大│大│→│X│Y│如:題=(是頁);
│小└─┤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┤ │ │ │ 飈=(風焱)
圖九└───┘ └─┴─┘ 圖十└───┘ └─┴─┘
如果X大Y小,且X右下腳很高(筆劃多,字形大)Y在上,如:犬,要先取Y後X。結構相當於變成了上下
重疊型了,但【筆劃相連原則】訂:「3. 丶附屬於整個字形, 視為其一部份」。如下:
┌┬──┐ ┌───┐
││y 小│ │ X │
│└──┤→├───┤如:犬={、大}
│ X │ │ Y │
│ 大 │ │ │
圖十一└───┘ └───┘
如果X大Y小,且X右下腳是向右延伸Y在下,如:兔,先取X後Y。這相當於左右並列型了,但【筆劃
相連原則】訂:「3. 丶附屬於整個字形, 視為其一部份」。如下:
┌───┐ ┌───┐
│X │ │ X │跟圖四的「叢」字很相似。
│ │→│ 大 │如:兔={免、}
│大 ┌┤ │ │ -- 五代:X大到吃掉呑了Y,成為整體字。取碼=弓日竹戈
│ └┤ │ y│ 三代:祇當左右並列型處理,點「丶」當作字身。取碼=弓山_戈
圖十二└───┘ └───┘ 左偏旁「兔」的字,取「兔」作字首:𨿮鵵𩆟𧇢
鬼 -- 五代:={(鬼-厶)_厶}=竹山_戈。厶不是丶,X大到吃掉呑不掉Y,仍是分體字。
三代:={鬼}=竹戈。複合字。
左偏旁「鬼」的字,取「鬼」作字首:魅魍魎𩲑......(很多)
當五代取消了三代對「鬼」字訂作複合字後,因厶不符合「3. 丶附屬於整個字形, 視為其一部份」的要求
,所以,纔會使「鬼」在五代的取碼改成=竹山_戈。
2. 三面包圍的,X大到吃掉了Y,成為整體字(當然,必須配合【筆劃相連原則】所訂筆劃的相連情況)。 例如:
「高」是分體字的筆劃結構,未符合【筆劃相連原則】,亠口冂三字形間並不相連,其下方雖有冂的包圍字形
,仍不會有X吃掉Y之勢,不會使「高」轉化成連體字。
包圍能力薄弱,沒有包圍之勢,祇能成為重疊型字:
┌───┐ ┌───┐
│┌X ┐│ │X小 │上方字首不夠大,而且包圍之型薄弱
├┘ └┤→├───┤如:肎、鼏、罕、冗、軍
│Y大 │ │ Y │上方字首變大了,但包圍之型仍是薄弱
圖十三│ │ │ 大 │如:骨、旁、 𠧶、𧮲、𠆘、帝、𥿿、𧓚、𧖁、睿、䜭
└───┘ └───┘
包圍能力有了,但包圍外廓字首不夠大,祇能成為包圍型字:
┌─X ─┐ ┌───┐
│┌─┐│ │X小 │雖有包圍能力,但上方字首不夠大
││ ││→│┌─┐│如:周、冏、同、岡、罔、 𠧿、𥹟、𠧰
││Y││ ││Y││上方字首變大了,又包圍能力。但,冎上部的實質部份(冂Γ)祇佔一半,被包
圖十四││大││ ││大││的口佔一半,冎祇是包圍口而沒有吃掉口,故仍是包圍型的分體字。
└┴─┴┘ └┴─┴┘如:咼、卨、𥜽
有包圍能力,上方實體也夠大,把下方被包圍的吃掉了,轉化成連體字:
┌───┐ ┌───┐
│X │ │ X │
│ │→│ 大 │如:商、啇;整體字身如:適、摘、滴、滳、𣹿、𣾌。
│大 │ │ │ (商啇作整體或分體取碼,得碼相同。假設作分體:{亠_{丷𦉪}_口}、
圖十五│ ┌┐│ │ y │ {亠_{丷冂}_古})
└─┴┴┘ └───┘
3. 無外廓包圍字形,易令人猶䂊的單純上下重疊型:形勢與拓撲變形--影響上下重疊型下刀位置
1) 「形勢上為一完整個體」,不是指以分體成字構件作單位取碼切分, 而是倉頡意義的取碼字形區塊(字首、
字身、次字首、次字身)。在辨析出字形組成的區塊(完整個體)後,就知道切分下刀的分界線了。
𦏬=廿口_火=trf -- 譱,形勢上羊涵蓋下方兩字形言成一區塊;且譱為連體字,故字首取譱。
𤓨=廿_中心_一=tlpm -- 燕為分體成字, 但此處未視「燕」字作整體,因燕字中廿與下方{[ㅕ口匕]灬}
分離,故取碼字形={廿__[ㅕ口匕]_{灬雪}}。字首=廿,次字首=[ㅕ口匕],次
字身={灬雪}=取尾字形彐中的「一」。
𣋓=日_心心_尸=aoos -- 字首曰,次字首𠂹(其亻字形支撐了四個人,形成一區塊),剩下亏作次字身。
2) 外觀拓撲變形範圍,切開兩方大小相當者是分體字;一方比另一方大很多且又包圍著另一方,就會把另一方
「吃」掉形成了整體字/連體字。如:叢、兔(三代作{免丶}有矛盾)、業
3) 若上方比下方稍大,但沒吃掉下方,而是上方幾個字形在形勢上較緊密形成一完整個體X,剩餘的下方Y稍
小;下刀位置由X內部下移至完整個體X的下緣,這裡成了上下兩部份的介面。如:
┌───┐
│ X │啻𢝃:
│ 大 │第三代,取={帝口}。帝下端為巾, 腳小使到形勢上看來, 與下方的口、心是分離的二疊結構,
├───┤取「帝」作字首,取碼 啻=卜月_口、𢝃=卜月_心。
│Y小 │第五代,以{帝-巾}作字首,視為三疊結構{{帝-巾}_巾_口},兼收三代容錯。
圖十六└───┘比對"旁𠆘",第五代的取{帝-巾}作字首,纔是比較正確。
4. 結論:形勢說是【筆劃相連原則】文字述說的圖形化思考,不過,我認為【筆劃相連原則】仍有不夠清楚的地方。
請容許在下面,借用幾個字例,再特地針對【筆劃相連原則】討論一番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