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倉頡輸入法取碼規則歌
由上而下,由左而右,由外而內。
連體之字依次取,首、次、三、尾碼。
分體字字首取首、尾;字身單字取首、次、尾。
字身二字限取三,第一字身取首、尾,第二字身取尾碼。
但凡第一字身只一碼,第二字身取首、尾。
字碼取最少,精簡則為准;
取碼須完整,先繁而後簡;
省略省中間,包含取週邊;
碼數不足取全碼;
字碼分割相接處,轉角之處不分割。
複合字無論字首與字身皆取首尾碼。
重疊字碼有例外,先取 大、木、火、戈、七。
繁雜、重複字碼須取(X)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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