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倉頡輸入法取碼規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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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16-4-2010 22:00:09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本帖最後由 騰芳 於 16-4-2010 10:05 PM 編輯

倉頡輸入法取碼規則歌

由上而下,由左而右,由外而內。

連體之字依次取,首、次、三、尾碼。

分體字字首取首、尾;字身單字取首、次、尾。

字身二字限取三,第一字身取首、尾,第二字身取尾碼。

但凡第一字身只一碼,第二字身取首、尾。

字碼取最少,精簡則為准;

取碼須完整,先繁而後簡;

省略省中間,包含取週邊;

碼數不足取全碼;

字碼分割相接處,轉角之處不分割。

複合字無論字首與字身皆取首尾碼。

重疊字碼有例外,先取 大、木、火、戈、七。

繁雜、重複字碼須取(X)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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